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在省内率先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出台《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无锡市进入全面推行“绿色保险”阶段。
2009年,无锡市作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城市,与首批18家企业签订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2010年,无锡市完成了273家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企业达185家,收取保费489万元,保险责任限额达2.65亿元。然而,在高风险企业推行责任保险还存在“瓶颈”,如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欠缺导致险种推行缺乏强制力。如何充分运用市场手段来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降低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几率呢?《意见》中都作出了详细说明。
哪些企业参保?参保后如何赔偿?
实施对象为三大类企业,赔偿限额分五档
对于实施企业的范围,《意见》中明确了三大类。
一是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企业,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企业。二是医院、学校、大型居民住宅区等周边环境敏感区300米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三是其他范围内的环境污染风险较高的行业企业。其中包括化工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未设置仓储的除外)、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处置企业,冶金、钢铁、电镀、焦化、制药、皮革、造纸、制浆、印染、酿造、铸造、柠檬酸、塑料制造(加工)、水泥制造、机械制造、橡胶制品加工、火力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电池生产等企业。
除了这三大类企业,《意见》还鼓励其他行业的企业自愿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凡冶金、化工行业的企业在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时,又同时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公司会将这些企业的参保名单及相关情况定期汇总后提供给环保部门,企业就不用再单独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了。
在赔偿限额方面,《意见》规定,如果投保企业因突发意外事故导致环境污染需要承担经济赔偿,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负责赔偿。每次环境污染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共设5档,分为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和1000万元,企业要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和环境风险的等级选择相应赔偿限额。其中,每次环境污染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赔偿限额为20万元~30万元(其中含医疗费用5万元~8万元);每次环境污染事故清污费用责任限额对应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档次的50%。
下一步,无锡市还将对全市有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进行排查,在3~5年内使这项“绿色保险”走进约2000家企业。
如何吸引企业投保?
排污费、绿色信贷政策中都有倾斜,不投保也有“倒逼”措施
无锡市在推行环污险试点的过程中,没有在保费等方面补助企业一分钱。这一方面说明保险方案设置合理,企业接受度高、社会责任感强;另一方面却凸显了政府在保障和激励机制上的缺失和尴尬。对于这个问题,《意见》中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同时也提出了制约措施。
对于参保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将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参保企业实行优惠政策,从征收的排污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对参保企业给予保费一定比例的补贴;对参保企业为完成风险整改而申报污染防治资金时,给予优先解决,减轻企业负担。无锡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等还将充分发挥“绿色信贷”的政策引导作用,引导各商业银行将企业是否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重要依据,对投保企业给予优先放贷等优惠政策;各商业银行对应保未保企业应当实施新建项目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以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要求。
对经环境风险评估,确定为环境风险高或者较高又不按照《意见》参保的企业,政府将进行“倒逼”机制。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在其新建、扩建项目时,依法实行环保限批,并在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等级评定中降一级;在其参加各种先进活动评选时,环保部门将其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参考因素;环保部门对这类企业不向银行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环保守法证明,并通报给人民银行,以限制其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上市或再融资。同时,投保企业未及时整改,且造成环境污染责任事故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不予全额赔付,仅予以相应比例的赔付;性质特别严重的,应该严格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拒赔。
企业如何投保?
六大工作程序规范投保工作
由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政策良好,引起了企业的广泛关注。那么,参保企业应该如何投保呢?对此,《意见》中规定了六大投保工作程序。
一是环境风险评估。首席承保人在投保前委托相关机构、组织、专家对拟投保企业免费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确定企业的环境风险等级。
二是制定投保方案。保险经纪公司协助投保企业制定具体的投保方案。
三是确定投保档次。投保企业要根据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和生产经营规模,对照行业类别,考虑企业所在地周边的环境敏感程度,选择对应的保障标准,按照招标确定的基准费率和保险合同条款按时足额缴纳保费。
四是办理投保手续。首席承保人要按照中标承诺履行保险说明义务,并为投保企业及时办理投保手续。
五是风险管理与指导服务。首席承保人要自行或者委托相关机构组织专家为投保企业免费提供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环境风险管理与指导服务,每年组织防灾防损专业方面的业务培训两次,投保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对专家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见和建议,首席承保人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投保企业,并报送当地环保部门。投保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努力整改。
六是办理续保手续。企业投保期满应当及时续保(关停企业除外)。投保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续保时保险公司应当对其缴纳的保险费给予10%的优惠。对未按照规定做好环境污染防范措施,且投保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续保时保险公司应对其保险费率进行上浮调动。《意见》实施前,在非中标保险公司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到期后应当按照《意见》中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