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负离子保健功能纺织品的术语、定义、要求、检测方法、功能结果判定、检测规则、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释放负离子功能的保健功能纺织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同时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AS 115-2005 保健功能纺织品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856 针棉织品包装标准
GB 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T 8629 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 5296.4 消毒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JC/T 1016-2006 材料负离子发生量的测试方法
GB 3095-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09-2002 空气离子测量仪通用规范
JIS B 9929-2006 空气中离子密度的测量方法
GB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HJ/T61-2001 辐射环境检测技术规范
JBI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空气负离子 air anion
指空气中带多余负电荷的微小粒子团,直径在0.16nm~3nm之间,具有使细胞活性化、净化血液、消除人体疲劳、稳定植物神经系统、增强人体抗病能力、抵抗电磁辐射、镇痛等生物学效应。
3.2 空气负离子浓度 air anion concentration
单位体积内空气负离子的个数,单位为:个/cm3。
4 分类
4.1 产品分类 4.1.1 床上用品:如被、床垫、枕、枕套、被套、床单、睡袋等。 4.1.2 服饰制品:如内衣类、护具类、袜尖、帽子、手套等。 4.1.3 其他用品:如窗帘、地毯、垫类等。
5 要求
负离子保健功能纺织品应符合内在质量、外观质量、保健功能和安全性四个方面的要求。
5.1 内在质量、外观质量 内在质量包括强力、缩水率和染色牢度等项指标。外观质量包括表面疵点、规格尺寸及公差等项指标。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的指标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5.2 负离子功能指标
5.2.1 负离子理化指标
5.2.1、1 负离子浓度范围
(1)静态法:500~1000个/ cm3 。洗涤30次后不少于500个/ cm3 。
(2)动态法:1000~2000个/ cm3。洗涤30次后不少于1000个/ cm3。
5.2.、2 负离子生物效应指标
5、2、2、1 负离子生物效应范围
(1)动物血乳酸水平降低
(2)动物细胞携氧能力提高
(3)动物微循环功能改善
5、2、2、2 负离子生物效应结果的判定 对照组和功能布料组动物试验上述三项指标进行对比,以统计学概率P值作为指标评价:
(1)P值<0.05者则判定为具有生物学效应
(2)P值≥0.05者则判定为无生物学效应
上述三项指标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达标者,即判定该布料具有生物效应
5.3 安全性指标
5、3、1负离子保健功能纺织品的安全性应符合表 1安全性指标要求。
表 1 安全性指标
项 目 要 求 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应符合GB 18401中规定的要求 溶出性抗菌织物(抗菌类产品) 洗涤一次后,抑菌圈宽度D ≤5mm 皮肤刺激性试验 无刺激 急性眼刺激性试验(眼睛近周部用品) 无刺激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无致敏反应 致突变性试验 Ames试验 小鼠骨髓嗜多染红细胞微核试验 小鼠精子畸形试验(男用内衣制品) 阴性 阴性 无畸变
3 5、3、2 放射性安全指标
(1)总α、总β活度 总α活度(Bq/kg) 总β活度(Bq/kg) 〈2000 <1000
(2)天然放射性核素分析
比活度(Bq/kg) 镭-226(226Ra) 钍-232(232Th) 钾-40(40K) 其放射性比活度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判定为放射性安全指标: 内照射指数(IRa)<1 外照射指数(Ir)<1.3
6 试验方法
6.1 内在质量、外观质量试验 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要求的检测方法检测。
6.2 负离子功能检测
6.2.1 负离子功能检测按照附录A要求进行检测。
6.2.2 负离子功能织物按照GB/T 8629中规定的8A程序进行洗涤。
6.2.3 对比样为非负离子功能织物的同类纺织材料,应从洗涤前样品上剪取,不进行洗涤。
6.2.4 生物效应的判定按照附录B、C、D规定方法进行检测。
7 负离子功能结果判定 抽检样品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和安全性检测结果在符合本标准
5.1、5.3条款要求的基础上,按照 本标准5.2中的负离子功能的评价指标进行功能判定。
8 检验规则
8.1出厂检验 每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2个样品按表 2进行检测,如果抽取样品的内在质量、外部质量、安全性指标均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次产品合格。对于合格样品的负离子浓度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次产品具有相应的保健功能,否则不具有相应的保健功能。 表 2 出厂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本标准 本标准 其它标准 内在质量 外观质量 负离子浓度 安全性指标 5.1 5.1 5.2.1 5.3 表 1 第1项 6.1 6.1 GB 9345 GB 18401、 GB6566-2001 8.2型式检验
8.2.1新产品投产前。
8.2.2材料、设计、工艺有重大改进时。
8.2.3型式检验至少三年进行一次检测,检测项目包括本标准中全部项目。 4 8.2.4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9 标志和包装
9.1标明产品具有负离子功能。
9.2标明产品的执行标准。
9.3产品使用说明应标明适宜人群和禁忌人群。
9.4产品的使用说明应符合GB 5296.4、GB6566-2001标准要求。
9.5产品的包装应符合GB/T 4856、GB/T 191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