袜易通 | 帮助中心 | 加入收藏 | 设为主页 |中国袜业网国际站
供求
 
产品
 
企业
资讯
 
 
 
搜索排行榜:袜子批发
    技术成果  技术难题  技术专家  科技文献  科研院所  中介机构  行业标准  专业协会  供求商机
行情
要闻
指数 展会 袜都
快讯 政策 国际
市场
商机
产品 采购 招商 加工
库存 供应 代理 二手
行业
百科
时尚 博客 杂志
知识 微博 报纸
技术
频道
难题 成果 标准
专家 文献 协会
招商
频道
招商
加盟
网上
市场
品牌
加盟
国际
袜博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技术 > 行业标准
《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规范》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时间:2020-03-24

  关于发布《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规范》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推动绿色发展、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进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强行业引导,开展企业自律,发挥规范企业的引领作用,根据《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规范》(T/CACE 012-2019)有关规定,制定了《<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规范>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参照执行。联系人:顾明明010-82291770转866,13810170291

  邮箱:gmm@chinacace.org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2号楼3层

  附件:《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规范》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2020年3月19日

  《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规范》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战略部署,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积极响应国家推动“无废城市”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快构建废旧纺织品回收、运输、贮存、分拣、消毒、再利用、再生利用全产业链,根据团体标准《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规范》(T/CACE 012-2019)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发挥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领域规范企业的引领作用,凝聚行业力量,提升科技水平,开展企业自律,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三条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废纺专委会”)负责《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申请文件的受理、评价、公示、公布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对符合《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规范》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布,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申请符合《规范》的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和较强的行业代表性。

  (三)符合《规范》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企业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求。

  (五)企业生产及产品销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节能环保要求。

  (六)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各项安全生产手续。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

  第五条所列条件的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企业可向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提交《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规范申请书》(附件1)及企业情况说明和相关资料清单(附件2),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申请书》。

  第三章评价与公布

  第八条评价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评价意见。

  第九条公布根据评价意见,将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名单在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或废纺专委会网站上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予以发布。

  第十条实施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要加强组织实施,开展行业自律,结合产业发展情况,不断提升自身发展水平。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进入公布名单的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相关经营活动,并对照《规范》定期开展自查。已公布企业的相关情况将在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或废纺专委会网站、微信订阅号上进行发布。

  第十二条协会和废纺专委会将在政策扶持、标准化建设、技术对接、投融资服务、国际合作、宣传推广等方面对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予以支持。第十三条已公布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报送至废纺专委会。第十四条已公布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撤销符合《规范》企业名单。

  (一)不执行《规范》条件。

  (二)报送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污染环境事故。

  (四)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新棉市场有风险,企业经营需理性
新棉市场有风险,企业
后疫情时代重新审视全球纺织供应链,中韩日坐下来聊了些什么?(图文)
后疫情时代重新审视全
3D数字袜业设计及数字化应用研讨会-第十七届大唐国际袜博会系列活动
3D数字袜业设计及数字
翻牌白袜 潮搭出彩(图文)
翻牌白袜 潮搭出彩(图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行业品牌推荐
全球绣花机网  浙江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纺织导报  上海国际袜博会  中国海宁袜业网  中国纺织服装机械网  化纤英才网   好订单网   中国轻纺原料网  中国纺织面料网  中国纺织网  浙江大唐袜业轻纺城网上交易市场   中国针织网  义乌纺博会  365纱线网  中国纱线网  中华纺织网  中国印染网  中国染料网  中纤网(原中国化纤经济信息网)  浙江袜交会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大唐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电话:0575-87730118 传真:0575-87737117  Email: socks@socksb2b.com
主办单位:浙江大唐袜业公共服务平台 
袜业头条 袜子批发  www.socksb2b.com 版权所有 严禁复制 2006-2023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浙B2-20220227

浙公网安备 33068102000051号

浙B2-20110025